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激发研究生学习积极性,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教授委员会成员代表、硕士研究生导师代表及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学院有关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等工作。
二、评定范围
1.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且具备中国国籍的,均有资格申报。休学、退学、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参评研究生奖学金,并且不计入参评人数;发生在休学、退学、延期毕业前评定的研究生奖学金不予追溯;休学结束后复学的研究生可以参评奖学金,随跟读年级评定。
2.参加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思想品德优良;
(2)学习勤奋,所修课程成绩合格;
(3)积极投身科学技术研究,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5)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6)档案已经调入学校;
(7)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和注册,诚实守信,履行缴费义务;
(8)保证充足的在校学习及科研时间,原则上须在校学习2.5年以上才可外出实
习(因导师项目研究需要而派往他处实习的除外)。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受到国家或学校行政处分的研究生;
(2)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
(3)欠缴学费及其它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决议不符合奖学金评定的;
4.我校具有奖学金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均享受3000元/人/半年的助学金。
5.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研究生,学院将收回该生当年获得的奖学金,并且取消该生下一年学业奖学金申报资格。
三、评定方案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奖助额度分别为10000元/年、8000元/年、6000元/年。
(一)研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总则
1.原则上第一志愿报考数理科学学院的学生,优先获得学业奖学金。按照入学考试的初试加上复试分数的加权总成绩排名依次获得学业奖学金(具体权重据实际情况确定)。
2.非第一志愿报考数理科学学院的学生,根据当年学业奖学金指标结余情况,按照入学考试的初试加上复试分数的加权总成绩排名依次获得学业奖学金。
(二)研二、研三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
1.研二、研三学业奖学金评定根据研究生课程学习、创新能力、社会活动等情况来确定。学业奖学金各等级人数严格按照学校分配标准执行。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研二评分细则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课程学习 (40分) |
学位课程平均成绩(30分) |
平均成绩在85分及以上为满分(30分),在85分以下时,得分=(平均成绩/85)×30 |
选修课程平均成绩(10分) |
平均成绩在85分及以上为满分(10分),在85分以下时,得分=(平均成绩/85)×10 |
创新 能力 (50分) |
科研能力和获奖(50分) |
发表论文:自然科学类期刊T类、A类论文分别记100分、80分,B类论文50分/篇、C类及中文权威期刊论文40分/篇、全文收录的EI会议论文或一般期刊(10分/篇); 发表专利及软件著作:国家发明专利受理(10分/篇),国家发明专利授权(50分/篇),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0分/篇),获批与研究内容相关的软件著作权(需证书)(3分/篇); 以上成果均需申请者第一,导师第二或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经导师书面说明,可认定专利和软著中第一顺位的学生申请者,但分值减半(具体为学生第一、二位为1分,三四名为0.5分,以此类推)。 |
课外创新活动获奖(含学科竞赛)或先进荣誉:国家级(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省部级(一等奖25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5分),校级(4分/次),院系级(2分/次)(涉及成功参赛奖的计1分,累计不超过3分,所有项目均须获奖证明才给予加分) |
学术活动:参加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获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优秀奖1分;参加学校知行论坛,获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研究生创新基金主持人5分/次,省部级项目主持人10分/次,国家级项目主持人20分/次;参加学术讲座等活动0.1分/次(1分封顶);参加学术会议(报告)5分/次。 |
社会活动情况 (10分封顶) |
1.研究生干部或学院联系人(0-3分)(学院根据平时工作表现给予相应分数); 2.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 ①各类项目申请 ②运动会(需参加比赛项目方认定)③各类文艺晚会(需参与表演节目方认定)④研究生会(参与工作活动大于等于三次额外加0.5分)⑤参与学院兼职辅导员岗位 ⑥院办“三助”岗位 ⑦其他活动(1分/次,8分封顶)。 |
研三评分细则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课程学习 (5分) |
选修课程平均成绩 |
平均成绩在85分及以上为满分(5分),在85分以下时,得分=(平均成绩/85)×5 |
创新能力 (80分) |
科研能力和获奖 |
发表论文:自然科学类期刊T类、A类论文分别记100分、80分,B类论文50分/篇、C类及中文权威期刊论文40分/篇、全文收录的EI会议论文或一般期刊(10分/篇); 发表专利及软件著作:国家发明专利受理(10分/篇),国家发明专利授权(50分/篇),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0分/篇),获批与研究内容相关的软件著作权(需证书)(3分/篇); 以上成果均需申请者第一,导师第二或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经导师书面说明,可认定专利和软著中第一顺位的学生申请者,但分值减半(具体为学生第一、二位为1分,三四名为0.5分,以此类推)。 |
课外创新活动获奖(含学科竞赛)或先进荣誉:国家级(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省部级(一等奖25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5分),校级(4分/次),院系级(2分/次)(涉及成功参赛奖的计1分,累计不超过3分,所有项目均须获奖证明才给予加分) |
学术活动:参加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获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优秀奖1分;参加学校知行论坛,获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研究生创新基金主持人5分/次,省部级项目主持人10分/次,国家级项目主持人20分/次;参加学术讲座等活动0.1分/次(1分封顶);参加学术会议(报告)5分/次。 |
社会活动情况 (15分封顶) |
1.研究生干部或学院联系人(0-7分)(学院根据平时工作表现给予相应分数); 2.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 ①各类项目申请 ②运动会(需参加比赛项目方认定)③各类文艺晚会(需参与表演节目方认定)④研究生会(参与工作活动大于等于三次额外加0.5分)⑤参与学院兼职辅导员岗位 ⑥院办“三助”岗位 ⑦其他活动(1分/次,8分封顶)。 |
备注:①以上各项均需提供支撑材料方能认定,否则一律不予认定;
②课程学习部分对应的成绩核算,平均分用相应的总成绩分除以相应的总课程数,学习部分的成绩最终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③期刊分类参照武汉纺织大学学术期刊分类办法执行(附件一),学术论文发表的认定原则上以见刊为标准,期刊论文未见刊的可以以书面录用通知(盖章有效)为准,原件经审核后提交复印件作为支撑材料附后。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或者学生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我院单位为第一单位的论文是有效的;
④同一科研成果加分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总分出现同分时以创新能力分高者最终排名高
⑤中文权威期刊:中国科学 数学学报 物理学报 计算机学报 软件学报 自动化学报 光学学报 电子学报 通信学报等一级学会主办学报、科学通报 数学物理学报 数学年刊 数学进展 计算数学 系统科学与数学 应用数学学报 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 统计研究等
⑥学科竞赛参见附件二,不在列表中的竞赛项目由学院讨论研究决定。竞赛统计时间截止当年11月30日,以后所获得的奖励计入下一年度评审。
⑦学业奖学金所有涉及成果按年度计算,其他未尽事宜或出现争议或不在列表中的比赛,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后决定。
2.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学位课平均成绩应达到80分(含)以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主要考查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根据研究生创新能力总分排名和学校分配学院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额确定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