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军的各项优惠政策

来源:数理科学学院 作者:夏玲审核:段溢波发布时间:2021-05-07 14:34 浏览次数:


一、学习方面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2、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

5、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6、高职(专科)退役士兵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二、就业方面

1、自主就业免费就业培训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免费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2、个体经营担保贷款、税费减免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限额免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上浮20%。

3、保留入伍前福利待遇

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4、公务员等考录优惠

在公务员考试中,退役士兵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参加全省政法干警面向退役士兵的招录,定向招录比例不低于当年招录指标数的20%。

5、退役大学生士兵自主创业

毕业三年以内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办理了工商登记,吸纳就业3人以上的,经过一定程序认定后,政府提供2-20万元的无偿扶持资金。

大学生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政府提供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的,政府提供每人10万元以内、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捆绑式”贷款,并给予贴息扶持。

6、大学生退役士兵可享受国家和湖北省针对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的各项优惠政策。
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基层初任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以及面向退役士兵的政法干警定向招录中,享受重点、优先招录政策。

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参加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村官选拔招录中,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招录,其中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招录比例要达到20%。

三、经济方面

1、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武汉市11月1日后退役的义务兵和士官,自主就业的,在退役第二年的8月底前,由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4500元×2年=9000元。义务兵津贴第一年700元/月,第二年800元/月,两年总计18000元

2、士官工资(平均工资)

下士:4300元/月,中士:5100元/月,上士:6100元/月,四级军士长:7000元/月

3、义务兵家庭优待

每人每年不少于当地人均收入的补助,比如:洪山区2015年的补助为16600元/人/年,两年不少于33200元的补助

4、享受国家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优惠政策,补偿、代偿、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0元。

下图为义务兵2年可享受的经济待遇(以洪山区2015年入伍的学生为例)

义务兵类型

2年津贴

家庭优待金

大学生服役增发优待金

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

地方政府一次性补助

退伍费

学费代偿

合计

大专

18000

33200

16600

9000

9000

2000

24000

111800

本科

18000

33200

33200

9000

9000

2000

32000

136400


武汉纺织大学入伍学生有如下优惠措施

1、 学校为入伍学生自学提供远程指导与服务,保证有能力的学生边服役边学习,考核成绩合格承认其学分,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

2、 入伍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可同时授予学士学位;

3、 学生入伍前不及格的课程可在入伍前进行针对性的辅修,单独组织一次补考;

4、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试)可以采用网络指导,经部队批准后返校答辩或网上答辩,由论文指导老师(授课教师)评定成绩;

5、 入伍学生复学后第一学年按不低于三等奖学金的标准评定奖学金,能评上奖学金的学生提高一个档次,最高为一等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