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实现人才培养高质量发展,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第二条 施行本科生导师制,鼓励教师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通过教师言传身教,培养本科生的终身学习意识和自主学习能力,塑造学生科学精神与学术品质,铸造健康人格,提高学生专业性学习与科研的能力。
第三条 本科生导师制坚持全面覆盖、注重实效的原则,打造具有学院特色的育人文化。
第二章 本科生导师的条件与配备
第四条 本科生导师的任职要求
(一)工作责任心强,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
(三)学院全体教师、实验人员原则上均应担任本科生导师。
第五条 本科生导师的配备
(一)本科生导师实行选配制;
(二)由若干名导师组成导师组,共同指导一个学生行政班级;导师组组长为班主任,由一位导师兼任;
(三)每一位导师指导3—7名学生(一个年级一般不超过5名)。
第三章 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职责与工作要求
第六条 本科生导师的主要职责
(一)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品格协调发展;
(二)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
(三)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选课、专业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职业生涯设计,以及进一步深造等方面进行指导;
(四)动员、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帮助学生确定实践课题和撰写实践报告;
(五)引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参与学科赛事,参加科学研究;
(六)协助学院开展就业辅导工作,积极收集就业需求信息,推荐和指导学生求职就业。
(七)与班主任、以及相关学生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交流。
第七条 班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掌握所负责班级学生的思想、学习状态,与辅导员进行沟通交流;
(二)在班级内适时开展特色班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座谈讨论等,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三)负责导师间工作的沟通与协调。
第八条 本科生导师在学生不同发展阶段的任务侧重如下:
(一) 专业技能培养阶段:
1.主要任务:帮助学生迅速转变学习方式方法,熟悉大学专业教育特点,学会学习,采取措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建立专业情感,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学习。
2.主要方式:(1)适时开展谈心、座谈、讨论等活动;(2)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介绍学习方法与经验;(3)推荐学习书目并跟进检查;(4)督促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全面发展。
(二)专业核心知识传授阶段:
1.主要任务:以专业核心知识传授为重点,帮助学生进一步增强专业认知,深化专业能力,进行专项训练,对学生进行程序语言学习、软件学习进行指导;对学生参加全国各类竞赛进行指导培训。做到每名本科生掌握一种程序语言、一款软件;基本做到每名本科生都参加一项省级、国家级赛事。通过项目、竞赛等不同形式,在实践中深化、提升专业能力。
2.主要方式:(1)就专业技能训练组织学生进行小组交流;(2)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3)指导学生确定专业方向;(4)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指导学生开展科研工作,使学生能掌握一定的研究方法,布置可行的专业训练任务;(5)指导学生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等。
(三)专业发展分流阶段:
1.主要任务:结合学生的具体情况引导分流,针对学生实际需求,提供国内考研、创业就业、出国深造的参考指导意见。
2.主要方式:(1)鼓励学生考研,明确考研方向和报考学校,对学生进行考研指导;(2)指导学生建立正确择业观、提供实习、就业信息;(3)对出国深造的学生提供指导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 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要求
(一)导师在每学期开学初必须与学生见面,了解被指导学生的学习情况;
(二)一般情况下,每个月应与被指导学生面谈1次,并回收、点评《数理科学学院本科生导师指导册》;一学期面谈或集体指导8—10次。导师指导学生,可以通过小组研讨、个别谈心、宿舍走访、电话指导、在线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
(三)与被指导学生建立稳定的联系,接受学生日常的在线联系请教,为学生答疑解惑。
(四)支持本科生导师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推荐到不同老师、中心或平台开展学习、训练活动;学生参加项目或参赛等情况不影响已安排的本科生导师继续开展指导工作。
第四章 本科生参加指导活动的纪律要求
第十条 尊师重教。学生每两周要主动与导师联系至少1次,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业等情况,虚心接受导师的指导,寻求导师的帮助,努力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 据实记录。学生必须认真填写《数理科学学院本科生导师指导册》,真实记录每次受导师指导的情况,每月末主动交导师检查记录情况,由导师点评、签字。
第十二条 接受考核。学生每学年的综合考评、评奖评优、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干部任职均必须有导师的意见;各班导师意见由班主任协调、平衡。对2017级-2020级学生,根据学院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导师意见权重。
第五章 本科生导师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本科生导师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为保证本科生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副院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全体教师、实验员参加;设立小组工作办公室,由辅导员居间统筹协调。
(二)印制《数理科学学院本科生导师指导册》
印制《数理科学学院本科生导师指导册》并发至每位学生,由学生本人保管。《数理科学学院本科生导师指导册》设导师点评栏,由导师逐月收回并填写指导情况,点评学生受指导情况、成长情况等。学生会每学期统一收取、保管、发放《数理科学学院本科生导师指导册》,期间做好情况统计,交班主任、相关辅导员过目,掌握情况。毕业时学院将《数理科学学院本科生导师指导册》送给学生作为纪念。
第十四条 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考核
(一)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纳入学院年度考核指标。
(二)学院设立优秀本科生导师称号,对本科生导师工作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数理科学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