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理科学学院2023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办法

来源: 作者:审核:发布时间:2023-05-18 16:49 浏览次数:


根据《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武纺大研〔2016〕16号)精神,现就我院2023年度硕士导师招生资格审定工作规定如下:

一、审核对象

1.全院所有硕士生导师,且拟计划在2023-2024年招收研究生导师。

2.校外兼职导师不纳入我校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对象。若因学科建设、对外合作等特殊原因需要的,参照本导师招生资格审定办法执行。

二、审核基本条件

1.承担在研科研项目,且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不少于1万元。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2篇及以上SCI/EI/SSCI/A&HCI期刊论文或CSCD/CSSCI学科指定在本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术期刊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或鉴定成果(前3位)。如若不满足以上条件,则需承担的在研科研项目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不少于1.5万元。

3.仅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研科研项目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可适当降低,但一般应能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专业实践条件。

4.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国家级国际合作项目、国家级军工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等重大项目负责人,各类人才项目引进的教师,在项目周期内,具有招生资格。不受以上三条限制。

三、审核程序

1.请符合条件的导师于610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教学科研业绩支撑材料。

2.学院教授委员会进行审核。

3.学院将于615日将2023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情况一览表审核结果汇总表,由研究生处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后确定。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受审核申请:

1.因重大教学、科研或者其他工作事故受处分未结束的;

2.近三年未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的;

3.学术道德、师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4.非学校聘任的重要学术岗位且年龄达到57周岁的(2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可放宽到58周岁,截止到申报日);

5.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不端行为检测、双盲评审(2票)、毕业答辩和上级抽检等环节中不通过的,连续三年指导的研究生就业率低于全校平均水平且低于80%,暂停一年招生。

五、其他说明

以上由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59367865。